南方人物周刊:琼阿姨,富阿姨

来源:新浪娱乐 日期: 2007-8-27 11:21:43 发送:发送给好友

  琼瑶不遗余力描绘的卿卿我我、甜甜蜜蜜的温馨世界,可能只是个程序严密、设计精良的冷酷商业世界

  琼瑶和金庸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金庸仅对电视剧成品说“满意或不满意”,而琼瑶出现在流水线的各个环节。她可以定演员,增删情节,甚至要求重拍。合作者了解的惯例之一,是即便是在大陆拍摄的电视剧,也需要每天把初品寄回台湾,由她定夺“YES OR NO”。她的意志是流水线上的最高意志。琼瑶对成品的评价比金庸细致得多,一般是,“这个道具或那个表情还有遗憾,可以做得更好。”

  合作者的眼里,琼瑶是个完美主义者,不能容忍成品里的任何瑕疵,但这是性格,而并非商业动机。相反,她是“对商业不怎么上心的人”,甚至“没什么概念”。大致上,市场结果并非是琼瑶的写作动机。但研究者眼里,甚至“闭上眼睛,都能说出她作品里一成不变的法则”。这个经由市场无数次检验的“琼瑶法则”,是合作者寻求合作的动机所在:“琼瑶”即金字招牌。一位合作者说,“琼瑶在大陆的电视剧,还没有失败过。”

  过去近30年,至少在大陆,琼瑶的几乎每一部作品(包括畅销书和电视剧)都有市场号召,但它们从未出现在文学史甚至正规的文学评论者的笔下。这并非是后者的失职。从另一角度看,琼瑶不遗余力描绘的卿卿我我、甜甜蜜蜜的温馨虚拟世界,可能只是个程序严密、设计精良的冷酷商业世界。

  如同琼瑶自己说的,“我和先生经营系列文化公司已经多年,畅销书和电视剧本身就是商品。说我是畅销书作者绝对不是侮辱我。我从来不标榜自己是个了不起的艺术家,我应该是一个出卖自己劳动力和智力的商人。”在多数场合,她愿意承认自己是个商人,甚少在“艺术成就”上自我加冕。

  言情商品批发商

  1963年,琼瑶凭借其第一部长篇小说《窗外》在台湾一夜成名,捎带着救活了当时一份不见起色的小杂志《皇冠》,而《皇冠》的主人平鑫涛则成了琼瑶的继任丈夫,从此夫妇联袂,出版小说、改编电影、再版小说……爱情、家庭、事业、名利接踵而至,琼瑶阿姨的幸福就像花儿一样竞相绽放。

  有了琼瑶这样一位实力战将,平鑫涛创办的皇冠出版集团应运而生,此后琼瑶的作品全部出自该公司。琼瑶的生花妙笔,配合平鑫涛在发行和出版方面的丰富经验,让琼瑶作品迅速蹿红市场,俨然招财的金字招牌。

  确实,小说上市,大卖(各种盗版也随之而来);小说改编电影、电视剧,热播(这也让琼瑶剧成为巨星摇篮,几乎每部琼瑶剧的新人都能大红大紫,就连某剧中的小丫环都能借势成为一线明星);影视剧热了,下一步就是小说再版,银子自是源源不断“扑面而来”。曾有港媒体测算琼瑶至少从大陆赚了两个亿以上。虽然这个数字未经过琼瑶及其家人的确认,但琼瑶在大陆是名利双收,毋庸置疑。她和丈夫平鑫涛也被戏称为“言情商品批发商”。

  琼瑶现象早已被一些人总结描述为一条“围绕着琼瑶的巨大的产业链”——当琼瑶的小说一写出来,整部商业机器便开始自动运转,小说先在杂志上连载,随后出单行本、作品集,再改编成广播剧,拍成电影、电视剧……借势发力,相得益彰。

  事实上,除了平鑫涛创办的皇冠出版公司,琼瑶旗下还有可人、怡人、仲杰三家影视公司,其中可人公司属于琼瑶,怡人公司和仲杰公司的总经理是琼瑶的儿媳何琇琼,儿子陈中维则负责制作。家族式经营算是琼瑶不舍的原则,因为这样最能保证所有的作品严格按照其本人的创作意愿来执行。而琼瑶的“固执”和坚持是所有跟她合作过的伙伴所公认的。

  当然,从商业的角度看,琼瑶也一直在调整自己。1970年代末,她的最后一部“三厅”(客厅、餐厅、舞厅)电影《昨夜之灯》票房失利,她由此转向电视剧;在台湾市场式微后,她成为最早进入内地的台湾畅销书作者。

  她早已经有个人网站。《又见一帘幽梦》开播前,她又在新浪开了博。10天不到,点击率超过100万。现在,点击率已过500万。“613”是为了吸引更年轻的观众而加进去的一个人物,写她们的对白,琼瑶有点犯“晕”,专门配备了一个20来岁的香港编剧,专门修饰年轻人那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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