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仙桃广播电视台) 备受关注的我市著名词作家刘爱斌状告歌星陈星和广州音像出版社的“著作权纠纷案”,近日在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束,被告被判败诉,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此,我市首例著作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据了解,刘爱斌是我市著名词作家,1999年与《流浪歌》的演唱者陈星结识并成为朋友。2002年,刘爱斌将自己创作的《同船过渡》和《珍爱》两首歌词作品邮寄给陈星,授权陈星有偿使用,并允许其可以少许改动。但在2004年,刘爱斌却发现市场上由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陈星的新专辑《同船过渡》中,《同船过渡》和《珍爱》两首歌词署名均为陈星。于是,他便以陈星及广州音像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省流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定陈星侵犯了刘爱斌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摄制权、署名权和获取报酬权,广州音像出版社侵犯了刘爱斌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两者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孙皓)





